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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少女革命》.《NANA》.《盛夏光年》。
每次遇到這類型題材,都會勾起我一個執著的問題。
同性戀,撇下了「性」,是不是罪?
這裡的說法不是迴避了「性」的動機及後果,更沒有縱容的隙縫。
或許該換上另一個說法︰一對戀人(夫婦),沒有了「性」的聯繫,可被視為正常嗎?
別想得太歪,這裡的「性」,泛指擁抱、親密的依偎、安撫、接吻,到最後的結合。
或許該問得更徹底︰同性戀,在沒有存在「性」的本質下,可被視為「戀」嗎?
再演變︰愛情,一定要存在「性」的仲介嗎?
為什麼「無性」夫婦被視為畸胎,需要接受輔導?
同性相戀,卻終生沒有佔有對方的身體,是什麼東西?
異性相戀,卻終生沒有佔有對方的身體,是什麼東西?
友情.愛情,源於慾望。
人,懂得為慾望辯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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